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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处采取视频方式集中学习 “问责办法和强制性条文”
发表时间 : 2020-05-13 13:33:13
内容分类 : 处室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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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高勘测设计成果质量和服务质量,4月16日、24日、30日和5月13日,生态环境处召开视频会议,集中学习《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 《2020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本次学习特别邀请了两位院副总工程师韩晓君和魏延久为大家讲解文件,处长东迎欣、副处长曲德双分别带领大家学习了“办法”中的一至五章和“强条”内容。

此次学习,是按照水利部下发的《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总[2020]33号)和院质量文件学习相关要求,采取了视频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了《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和《2020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本次集中学习,结合工程实际和设计经验,重点对环境保护专项设计、技术标准、水土保持措施、征地移民等内容进行了辅导。参加学习人员结合文件内容和工作实际出现的问题与主讲人进行沟通和交流。

通过此次培训,生态环境处设计人员对勘测设计问责办法、质量管理系统、环保及水保措施和一些规范导则有着更新、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处会更加注重勘测设计成果质量,对设计报告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技术标准和批复项目的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的内容会更加重视,对提出的成果既要保证基础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又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要求,会更加符合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生态环境处 石瑾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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