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
黑水院党发﹝2018﹞27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黑龙江”和“法治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我院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作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前学法制度的应用范围是: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
第三条 会前学法的参与人主要是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习内容,可安排院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要做好学习记录。
第四条 会前学法的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监察法、党纪党规党内有关制度;与我院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省出台的地方性水法规;水利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第五条 领导班子学法应高度重视会前学法工作,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学法内容和院内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实践性,把会议集中学习和日常个人学习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经常性和自觉性。
第六条 会前学法的宣讲人可由院长或党委书记指定院内各级领导干部,也可邀请上级领导、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律师等进行宣讲。
第七条 宣讲人要认真学习研究所讲解的法律法规,精心准备宣讲内容,做到重点突出,理解精准,实用性强。
第八条 每次宣讲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以内。
第九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前学法的具体工作,制定半年学法计划,报院长和党委书记审定并组织实施。每年总结上报学法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