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院党发[2017]20号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一、民主评议的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为:一是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三是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四是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五是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些基本内容是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和重要标准。同时,可以此为依据,根据党员队伍情况,把基本内容具体化,使民主评议突出重点,更有针对性、现实性和实效性。
二、民主评议的程序
1.调查摸底。摸清党支部班子和每个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2.搞好动员。针对存在的问题讲清民主评议党员的意义、目的和要求。
3.学习教育。针对突出的倾向性问题,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4.自我总结。党员要对照标准,征求党内外意见,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自我总结评议材料。
5.审阅材料。党员的自我总结评议材料,经党小组长或党支部书记审阅后,上会评议。
6.民主评议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评议时采取一人一评的方法。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敢于思想交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组织考察。对每名党员的评议,先由党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党支部根据党小组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的组织意见,需同本人见面。不设党小组的,直接由党支部评议。
8.表扬和处置。通过评议,对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表扬,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如评议中提出有违法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情况,严肃处理。经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支部委员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的处置意见,按照党员处置程序,进行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