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院党发[2017]20号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要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一、谈心谈话的内容
1.通报党内重大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2.反馈谈话对象上一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和改正意见,指明努力的方向。
3.了解党员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5.听取和收集党员对党组织、谈话人和其他党员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当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开展谈心谈话:
1.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面临较大困难和挫折时。
2.党员有较突出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纪违法苗头时。
3.党员之间出现不团结时。
4.党员受到上级组织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时。
5.党员因犯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时。
6.被批准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或延期转正时。
7.其他需要及时同党员谈心谈话的情况。
二、谈心谈话的方式和要求
1.做好准备。年初制定谈心谈话计划。要按一年中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先后顺序建立健全党员台帐,为谈心谈话的开展奠定基础。党支部书记与每名党员每年至少谈话一次。
2.讲求艺术。谈心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谈话人要善于创造有利于交流的环境,要把握要领,讲究方法,耐心听取党员心声,善于通过谈话说服党员、教育党员。谈话要因人因事因时制宜,形式要多样,方法要灵活。谈心谈话人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谈话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增强谈话效果。
3.坦诚相见。谈心谈话关键在于交心,要开诚布公。要在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党组织对每个党员的学习、思想、工作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
4.解决问题。对于党员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属谈话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明确时限及时解决;属职责范围之外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协调解决。
5.明确责任。把谈心谈话列入支部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谈心谈话对象无故拒绝、推托,不接受谈心谈话的,应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