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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一案》简报2018年第1期
发表时间 : 2018-03-01 09:15:34
内容分类 : 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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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宣传


教育专刊“一季一案”

中共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纪委         20183

 

 

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

温建华被开除党籍

 

 

温建华,男,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2017年2月,免去温建华同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职务,退休。2017年7月21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温建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其决定逮捕。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温建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温建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其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房产情况、配偶开办企业情况;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为亲友安排工作;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私设“小金库”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与他人共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其中,温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与他人共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涉嫌犯罪。

温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温建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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